【昆明亮化工程快报】景观亮化工程来了,省上都发文件了!
来源:本站 时间:2018/4/26 11:33:39 次数:
市光彩工程,是指为了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而对标志性建筑、商场、旅游景区、街道的人流量多的地方进行灯光亮化。
实施范围
(一)全省公共照明和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公路;
(二)列入云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全域旅游创建名录的60个旅游强县;
(三)列入云南省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三年(2016—2018年)行动计划全域旅游创建名录的60个旅游名镇;
(四)云南省25个对外开放口岸。
三、实施对象
实施范围内的道路公共照明、旅游景观、地标性建筑、高层楼宇、重点商业街区及其临街橱窗。
四、工作任务
(一)政府主导,明确责任
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亮化工程的责任主体。由2016年底确定的行政区域内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主管责任单位(以下简称亮化工程责任单位),统一负责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一建设
2017年1月底前,各州、市、县、区结合当地历史文化底蕴,民族特色,加快制定和完善当地亮化工程专项规划和技术标准,确定不少于3个公益性亮化景观示范区域进行集中打造。2017年3月底前,省直有关部门制定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及建设规范和要求,指导各地高水平做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2017年6月底前,各州、市、县、区公益性亮化景观示范区完成竣工验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扩大亮化工程范围。
(三)规范管理,集中控制
各州、市、县、区应制定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确保亮化设施管理规范有序。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亮化工程用电设施由各州、市、县、区亮化工程责任单位牵头,当地供电部门配合,进行统一报装、统一验收、分表计量,实现集中控制与运行管理。
五、配套政策
(一)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公共性、公益性亮化工程用电由云南电网公司纳入弃水电量采购范围,输配电价按照国家批复标准执行,结算电价不超过每千瓦时0.4元。
(二)本方案实施范围内的旅游企业生产经营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直接交易,或由当地供电企业打捆用电电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降低用电成本。
(三)本方案实施范围内承担公共性、公益性亮化功能的有关企业亮化工程用电,由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六、组织实施
(一)建立省级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工作机制,成立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实施推进领导小组,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城乡建设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员单位为省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能源局、物价局和云南电网公司,负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加快推进亮化工程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特别要注意做好群众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和理解。
(二)从省级层面研究提出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总体规划指导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旅游发展委、交通运输厅配合);研究提出我省楼宇亮化专项规划指导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研究提出商业街区临街橱窗亮化专项规划指导意见(省商务厅牵头)。
(三)落实我省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电价政策(省物价局牵头,省能源局和云南电网公司配合)。
(四)完善城乡供电基础设施,提出我省确保亮化工程实施及用电安全运行的措施,逐步实现公共照明和旅游景观亮化工程用电分表计量